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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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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记者今天了解到,2026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同期,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两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食品营销乱象、老年群体保健食品消费骗局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了一批乱象,清理了一批违规主体,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现选取七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北京市昌平区AI虚拟人直播带货

  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案

  2026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外省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北京双泰元贸易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营养保健专营店直播间内,利用AI虚拟人直播带货,对普通食品“某全安粉”进行违规宣传。经查,当事人在直播间利用AI虚拟人宣传该普通食品具备“有助于提高免疫力”“喝了之后抵抗力会有所提升”等保健功效,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本案系2026年2月《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北京市查处的首个AI虚拟人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典型案件,明确了AI虚拟人并非虚假宣传的“挡箭牌”。

  广东省深圳市万丹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普通食品治愈“三高”案

  根据老年消费者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近期对深圳市万丹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举办产品宣讲会,面向到场老年消费者开展集中营销宣讲,虚构某养生酒、玛咖牡蛎肽、能量复合肽等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身体调理功效,声称食用产品20天可治愈“三高”、消除关节疼痛、治好肺结节,并虚构各类慢性病康复案例,导致多名老年消费者轻信产品治病功效,停用降压药物,出现脑出血等健康问题。当事人宣称普通食品具备疾病治疗、慢性病调理功效,对商品功能、性能作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本案系面向老年群体开展会议营销,虚构普通食品疗效,误导老年人停药,导致延误治疗出现健康问题的典型案例。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街道嗨优日用品商行

  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案

  根据消费者投诉,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江阴市澄江街道嗨优日用品商行涉嫌帮助其他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以赠送鸡蛋、洗衣液等礼品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组建运营18个微信会员群,日常在群内转发商品宣传文案及直播二维码,引导会员进入“珍赞优品”线上购物商城及“悦来越好”等直播间购物。2026年1月18日至21日,当事人在群内将多款普通食品、初级农产品虚构或夸大为具有特定功效或疗效的产品,如宣称火麻茶“润肠通便,明目保肝,改善睡眠”、鳄鱼肉“冻龄养颜”“增强免疫力”等。经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功效依据。该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同时将线上购物商城相关经营主体涉嫌违法线索抄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本案系通过组建运营微信会员群,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功效,针对老年群体实施误导营销的典型案件。

  安徽省无为市学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根据群众举报,安徽省无为市市场监管局对学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展直播带货经营活动,由实际运营人叶某某担任出镜主播,借用亲友身份注册运营多个抖音账号,组织多场食品及农产品直播销售,通过商品佣金模式获利。其间,当事人通过虚构“助农”性质、伪造政府合作背景、虚假宣传初乳羊奶粉等食品产地及属性、编造营养成分及资质证明、虚构直播地点及出镜人员身份等方式,对所销售的商品及直播活动进行误导消费的虚假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本案系精准打击“虚假助农”“剧本式带货”等新型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

  山东省潍坊市易北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潍坊易北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易北特生物”微信小程序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12月至2026年3月,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随饴复合肽粉固体饮料”“卷曲乳杆菌CZ02三联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随饴畅享复合膳食纤维固体饮料”“玉米角豆复合果蔬粉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广告,含有“能够调节肠壁对葡萄糖和脂肪的吸收、促进脂肪分解加速肠胃蠕动”“改善卵子质量滋养巢体,改善、缓解焦虑”“调节菌群平衡、防护坏菌入侵、清除炎症因子、免疫自身守护”“抗氧化物质”等描述,但无法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同时在未取得相关专利权的情况下,在产品广告中谎称已取得专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33万元。本案聚焦微信小程序这一线上经营载体,凸显新兴业态中平台治理的薄弱环节及规范需求。

  天津市京东大药房万全道分公司

  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案

  网络销售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经查,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通过京东秒送平台线上销售特殊医学用途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含有“速熠素 特殊医学用途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描述,同时存在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本案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规范销售管理,警示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县富川倪三炙保健用品商店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案

  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富川倪三炙保健用品商店销售“鹿鞭肾宝”“藏域肾宝”等食品,标签暗示有壮阳作用,误导男性老年消费者购买。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均未经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其标注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伪造假冒。执法人员抽取“鹿鞭肾宝”2小盒、“藏域肾宝”2小盒,封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报告显示,“鹿鞭肾宝”和“藏域肾宝”均检出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成分,属于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老年人长期食用会导致基础病加重甚至有致命风险。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未核实批准文号真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八条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移送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行刑衔接精准有力,彰显对食品非法添加“零容忍”态度。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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