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先旺一审获刑14年
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0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先旺受贿一案。
法院对周先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周先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周先旺生于1962年11月,土家族,湖北建始人。2025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公器私用,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风险”等。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周先旺利用担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湖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石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武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湖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湖北省政协副省级领导干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行政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0万余元。
法院认为,周先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实际所得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周先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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